商品知识
为什么要使用防晒护肤品
防晒护肤品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而引起皮肤损伤的化妆品。
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旅游都离不开户外活动,无论天气阴、晴,皮肤、头发都会受到紫外线的照射,长时间强烈的紫外线照射会使皮肤发红,发烫,产生小红泡,严重时产生色斑,使皮肤老化。使用安全有效的防晒化妆品,可减轻紫外线对皮肤的伤害。
紫外线对人体皮肤的伤害
过度的日晒,阳光照射是加速皮肤老化的重要原因,阳光对皮肤的伤害主要是紫外线,不同波长的紫外线对皮肤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到达地球表面的阳光中紫外线波长可分为:短波紫外线(UVC),波长为200~280毫微米(纳米,nm);中波紫外线(UVB),波长为280~320毫微米(纳米,nm);长波紫外线,波长320~400毫微米(纳米,nm)。短波紫外线被大气臭氧层吸收,不能到达地球表面,对人体没有直接影响。而中波和长波紫外线能够达到地球表面,对人体辐射产生直接影响。中波紫外线被人体表皮吸收可导致皮肤被晒伤,皮肤表层增厚和老化,出现红斑、水泡等红斑反应,继而皮肤变黑形成所谓的“晒斑”;长波紫外线有很强的穿透力,可穿过皮肤表层到达真皮,诱发红斑和色素沉着,使皮肤中已形成的黑色素迅速变黑即“晒黑”。由此可见,防止紫外线对人体皮肤造成的伤害,主要是防止紫外线UVB和UVA的照射。
紫外线吸收剂
防晒护肤品中含有适量安全有效的防晒剂。防晒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物理性的紫外线屏蔽剂,这是一种通常不透光的物质如二氧化钛、氧化锌等,当日光照射到这类物质时它使紫外线散射,防止紫外线对皮肤的伤害,这类物质的使用可以降低产品的刺激性,增加产品的防晒功效。另一类是对紫外线有吸收作用的物质,目前以化学合成的紫外线吸收剂为主,根据吸收紫外线波长的不同分为中波吸收剂和长波吸收剂。此外亦有用天然药用植物如芦荟、绞股蓝等做为防晒剂,制成天然植物防晒化妆品,但目前用其单独做为紫外线吸收剂在防晒化妆品中使用还不是很多。
防晒护肤品中添加中波紫外线吸收剂可防止皮肤晒伤,添加长波紫外线吸收剂可防止皮肤晒黑,若要同时起作用,一般需要将两类防晒剂进行复配,并与散射剂复合使用,使其达到既防晒伤又防晒黑的全遮蔽效果,对皮肤起到防护作用。
但由于紫外线吸收剂本身就是一种光敏物质,使用不当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引起光敏性反应等。因此,我国化妆品卫生法规对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紫外线吸收剂、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都做出了规定,生产企业应按此执行。
防晒能力
防晒护肤品防止紫外线UVB波段的防晒能力用SPF值(防晒率或称防晒因子)值来表示。SPF值是以人体为测试对象,模拟太阳光或日光,在涂有防晒产品防护的皮肤上产生最小红斑所需能量与未加防护的皮肤上产生相同程度红斑所需能量的比值,数值的大小从客观上反映了防晒产品对紫外线防护能量的大小。
防晒能量和SPF值范围
防晒能力 |
SPF (防晒率) |
情况 |
最低阳光防护作用 |
2~4以下 |
提供最低防护作用,但可以晒黑 |
中等阳光防护作用 |
4~8以下 |
提供中等防护晒伤作用,有些晒黑 |
高阳光防护作用 |
8~12以下 |
提供高的防护晒伤作用,有限度晒熏 |
十分高阳光防护作用 |
12~20以下 |
提供十分高的防护晒伤作用,很少或不晒黑 |
极高阳光防护作用 |
20~30 |
提供最高的防护晒伤作用,不会晒黑 |
防晒产品的选择
目前市场上防晒产品以防晒护肤品占主导地位,有膏霜和乳液、粉底(霜、乳、饼),透明凝胶睹喱、防晒油等等,其中膏霜、乳液、粉底使用最多,其主要特点是①有O/W型或W/O型,可满足不同需要,如抗水抗汗型、每日防护型及不同防晒率的产品,增加游泳、滑雪、野外工作者、旅游及日常生活护理的选择性;②产品与皮肤亲和性好,抗水性强;③易于涂抹和铺展在皮肤上,且肤感好,不油腻。
选择防晒护肤品首先要注意产品是否标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再细看产品说明,并非SPF值越高,产品越好,SPF值高,说明产品使用的防晒剂种类多(复配防晒剂),浓度高,对皮肤的刺激同时增加。因此要根据使用者皮肤的特点,活动环境(地域、季节、场所等)选择既防晒伤又防晒黑,同时还具有保湿、滋润、增白作用的防晒产品,每日防晒常年护肤。建议在盛夏户外活动可选用高效防护作用的产品;日常非烈日下的短时间户外活动可选用中、低效的每日防护型产品;如要游泳、曝晒或者多汗的场合最好选用抗水型的高效防晒产品。为了达到护肤效果可以间隔几小时重复使用,弱晒时,间隔时间可长,或涂抹一次即可;烈晒时,间隔时间可短,2—5小时重新涂一次。
特别提示:当第一次或选用新品牌防晒化妆品时,用前应对局部皮试,如无异常方可正式使用。
头发也需要防晒
皮肤需要保养,头发也需要呵护,经过紫外线强烈照射后的头发,发脆、发黄、干枯、失去光泽而容易断裂,选择含有防晒成分的护发产品,更好地保护头发和头皮,以避免紫外线危害是十分必要的。
防晒护肤品的安全性
防晒护肤品既要选用法定安全可靠的防晒剂,又要验证在日光紫外线曝晒的条件下产品对人体是否安全和有效。为确保产品使用安全,防晒产品需经过微生物检测、卫生化学检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多次皮肤刺激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毒试验及禁用物质、限用物质含量测定及人体试用或皮肤斑贴试验等必要的安全性检测,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劣质品的识别
生产膏霜乳液护肤用品的企业应取得生产许可证(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卫生许可证(膏霜类),防晒护肤品和祛斑护肤品属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取得卫生部颁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一般的膏霜护肤品应细腻均匀、颜色明亮、气味纯正,凡出现泛水、起泡、色泽不均匀、膏体不细腻甚至分层的应为质量不合格产品。
另外当使用特殊用途化妆品时必须注意过敏性,应先做小面积皮试,特别是祛斑化妆品,当使用后发现脱皮现象时最好停止使用。
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QB/T 2286—1997《润肤乳液》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色泽 |
符合企业规定 |
香气 |
符合企业规定 |
结构 |
细腻 |
pH值 |
4.5~8.5(果酸类产品除外) |
耐热 |
40℃24h,恢复室温后无油水分离现象 |
耐寒 |
(-5~15)℃24h,恢复室温后无油水分离现象 |
离心考验 |
2000r/min旋转30min不分层(含不溶性粉质颗粒沉淀物除外) |
铅(以铅计),mg/kg |
≤40 |
汞,mg/kg |
≤1 |
砷(以砷计),mg/kg |
≤10 |
细菌总数,CFU/g(mL) |
≤1000 |
粪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绿脓杆苗 |
不得检出 |
金舵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标签标注 |
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日期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 |
净含量(毫升或克) |
(标注值) |
卫法监发[2002]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0CFU/g(mL)。
QB/T 1857—1993《雪花膏》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色泽 |
符合规定色泽 |
香气 |
符合规定香型 |
膏体 |
细腻 |
pH值 |
4.0~8.5(含有粉质雪花膏≤9.0) |
耐热 |
40℃,24h,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 |
耐寒 |
(-5~-15)℃,24h恢复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 |
铅(以铅计),mg/kg |
≤40 |
汞,mg/kg |
≤1 |
砷(以砷计),mg/kg |
≤10 |
细菌总数,CFU/g(mL) |
≤1000 |
粪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绿脓杆菌 |
不得检出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标签标注 |
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日期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 |
净含量(毫升或克) |
(标注值) |
卫法监发[2002]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0CFU/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