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办理采标标志备案的,需上传的材料为:
1、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文本。
(提示:该标准文本中的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应都采用了相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
2、产品质量达标的证明材料。
(提示:
(1)必须是由省辖市(地)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设置(或授权的)检验机构或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昂质量检验报告;或由具备检验条件的企业自检并得到上述任一机构认可的检验报告;
(2)上述检验报告必须是型式检验(或例行检验)报告并能列出反映采标的产品标准所规定内容的全项检验数据;
(3)型式或例行检验报告的时效必须在采标标准规定的检验周期之内。如果标准中未对检验周期作出规定,则应是一年内的检验报告;
(4)除特殊情况外,型式或例行检验报告应为产品的抽样检验报告;
(5)型式或例行检验报告应有明确的产品质量达到采标标准要求的结论意见。)
3、产品能稳定、批量生产的证明。
(提示:
(1)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一般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近期内连续三批符合采标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交收检验)报告;
(2)有效期内的产品采标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二、企业执行企业标准办理采标标志备案的,需上传的材料为:
1、采标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2、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和中译本。
3、企业产品标准中主要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相应内容的详细对比表和必要的采标说明。
4、产品质量达标的证明材料。
(提示:
(1)必须是由省辖市(地)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设置(或授权的)检验机构或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昂质量检验报告;或由具备检验条件的企业自检并得到上述任一机构认可的检验报告;
(2)上述检验报告必须是型式检验(或例行检验)报告并能列出反映采标的产品标准所规定内容的全项检验数据;
(3)型式或例行检验报告的时效必须在采标标准规定的检验周期之内。如果标准中未对检验周期作出规定,则应是一年内的检验报告;
(4)除特殊情况外,型式或例行检验报告应为产品的抽样检验报告;
(5)型式或例行检验报告应有明确的产品质量达到采标标准要求的结论意见。)
5、产品能稳定、批量生产的证明。
(提示:
(1)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一般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近期内连续三批符合采标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交收检验)报告;
(2)有效期内的产品采标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6、经采标认可的企业产品标准由认可单位签发《企业产品标准采标认可证明》。
(该证明应由相关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省级标准化和有关技术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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